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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9 来源:经济发展网 点击次数:475


 

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通过对产品设计、产品结构、原材料、生产工艺、企业内部管理、物料循环利用、产品使用结束后的处置等企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并予以实施的过程。目前,开发区已有91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2009年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33家企业累计共实施节能改造方案701个,总投入19226万元,年节电1972万千瓦时,节水2156万吨,节蒸汽112244吨,直接产生经济效益12004万元,收到了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

为进一步向广大企业推广清洁生产审核这一行之有效的节能减排方法,促成更多的企业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杭州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和《杭州市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开发区2010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列入2010年计划的企业,应及时与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机构建立联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方案,落实举措。并在201010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1230日前争取完成验收和总结工作。

二、企业应选择有资质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清洁生产审核师负责按“筹划与组织预评估评估方案产生与筛选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的工作程序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师指导下,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区经发局、环保局对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各审核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主要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企业要求,不断提高节能减排的技术咨询服务和质量。审核后节能、节水、环保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予验收。
      
四、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且节能降耗、减污效果显著的企业,可按《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发区《开发区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政策(2010年度)》,获得相应财政资助和奖励。对未列入本次计划,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其他的企业,也将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

希望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开展节能降耗培训宣传,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目标,达到企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局面。

     有疑问亦可联系开发区经发局投资与工业经济科,联系人:沈建鹏,联系电话:86877951

 

附件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表

附件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降耗培训材料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