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工业投资项目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9 来源:经济发展网 点击次数:271
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委纪要〔2009〕31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工业投资项目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减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各区、县(市)进行工业项目建设的企业。
二、减免政策
经企业申请批准,自2009年7月15日起,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投资项目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予以减免,减免期为一年。
三、申报、审核程序
各区、县(市)工业项目建设企业填写杭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减免申请表,并附项目核准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开发区经发局提出减免申请,经开发区经发局初审后,报市“向万家企业送温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情况和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办理相关减免手续。经发局联系人:沙剑晨,86912087。
附件:杭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城市供水工程建设资金减免申请表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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