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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2 来源:经济发展网 点击次数:515
开发区各重点用能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杭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详见附件1)和《杭州市二〇〇九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的要求,开发区经发局将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考核内容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要求 各重点用能企业对2009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完成自查总结报告、自查计分表和汇总表。其中节能目标值以各企业与区经发局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节能目标值为依据,节能量要有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要根据《考核方案》中“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提出的节能措施评分标准逐条说明并附相关文件予以证明。要求各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于3月12日前完成自查总结报告和自查计分表、汇总表(详见附件4和附件5),在自查总结报告中对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要根据《考核方案》中“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提出的节能措施评分标准逐条说明并附相关文件予以证明。 二、考核形式及时间安排 企业上报自查计分表、汇总表及总结报告后,3月16日起,区经发局将组成考核组对年用能千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评价考核工作;市经委将组织专家考核各地年用能万吨标煤以上的重点企业、超耗5%以上的企业和省委托杭州市进行考核的企业(名单另行通知),并会做好各企业评价考核情况汇总及分析工作。 请各重点企业根据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情况,认真总结企业节能目标管理、评价考核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电平衡测试工作,加强节能宣传推广和交流,提高能效,为2010年节能工作创造更坚实、更有利的条件。 三、材料上报时间及联系人 重点企业的总结报告和自评计分表、汇总表须于3月1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至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工业科,在上报过程中,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联系人:沈建鹏,联系电话:86877951,电子邮箱:benshen56@vip.sina.com。 附件:
附件1:杭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附件2:杭州市二〇〇九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附件4: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5:2009年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评价考核汇总表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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