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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提高供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09 来源:经济发展网 点击次数:194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物价局根据价格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近三个月的平均标煤价与确定现行价格时的平均标煤价相比,上涨幅度为8%,按照《关于杭州市区煤热价格实行联动的通知》(杭价商[2005]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煤热价格联动,适当提高供热价格,特印发《关于提高供热价格的通知》(杭价商[2010]19号),现转发给各有关单位,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适当提高供热价格:含税价格由63.89/吉焦调整为67.11/吉焦(以上价格均含10%管损)
      二、民用和大专院校的供热价格仍维持原价不变。
      三、以上通知自201021日(用热时间)起执行。

 

经济发展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