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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二○一○年第一批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26 来源:经济发展网 点击次数:338


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三位一体”工业发展方针,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坚持项目带动、产业集聚的发展战略,加强新型重化工业项目的科学管理,发挥重大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经综合〔2009〕195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0年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38号)规定,对我市新型重化工业转型升级有较好促进作用,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化工业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及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含立项申报表和立项建议书,见附件1、附件2)一式3份,附电子版本(刻入光盘),于2月23日前报开发区经发局初审。

根据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建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随时申报制度”的要求,对重化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带动作用、关联度强且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新能源(太阳能、风能、核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与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有机硅材料、光通信材料、半导体照明材料、电子与微电子材料、绿色建材与节能建材、纳米材料、纺织新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纤维复合材料及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材料、航空航天材料、轨道交通材料、海洋工程材料等)重点项目,不受申报时间的限制,可随时申报立项。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已列入过市级相关部门项目计划,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市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重化工业项目可资助(奖励)的类别,原则上按计划预期可于2010年或至迟在2011年底前完成并申报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首台套及关键零部件这两类的项目,其实际研发投入(不含生产用原材料、设备添置费等生产性成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四)申报企业应具备完善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申报项目应单独列帐。

(五)按程序组织项目的申报,市工投集团管理的市属下划企业申报的项目,须同时报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备案。

四、项目申报受理单位

开发区经济发局工业科,联系电话:86912087;联系人:沙剑晨。

 

附件:1.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立项申请表

   2.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立项建议书提纲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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