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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2009年工业企业新设销售点等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1 来源:经济发展网 点击次数:284 开发区相关工业企业: 为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兑现开发区有关鼓励企业在外新设立销售部、办事处、服务中心的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2009年工业销售产值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政策依据 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若干政策》(杭经开管发[2009]159号)第二条: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亿元以上企业在外新设立的销售部、办事处、服务中心,根据规模业绩每个给予5-10万元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各申请单位如实填写《2009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新设销售部、办事处及服务中心的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在《申报表》上加盖企业公章及公司领导、经办人签字。 2、《申报表》务必附上以下证明材料:2009年在外新设立销售部、办事处及服务中心时,租赁或购置相应物业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上报材料装订要求:《申报表》放在第一页,相应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按照《申报表》上的序号一一对应后附在后面。 四、注意事项 1、填报时请注意附件后所列的5条备注事项。 2、请于 3、请如实填报,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 4、逾期不予申报。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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