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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4 来源:经济发展网 点击次数:204


委机关各部门、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各企事业单位:

为保障新《统计法》于201011日的顺利实施,根据杭州市统计局统一部署,决定 12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加强新《统计法》宣传,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街道要围绕这一主题,大张旗鼓宣传新《统计法》,大力推动新《统计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更好地推进依法统计,为推进全市和谐统计局面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时间和要求

本次活动从12月上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活动期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开展“我与《统计法》”征文活动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将于201011日起施行,为广泛宣传新《统计法》,弘扬广大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求真务实的精神,为新《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经济发展局组织开展“我与《统计法》”征文活动。征文活动以“贯彻实施新《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为主题,记述统计法制建设的历史轨迹,反映法治在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展望统计法制工作的未来发展。文章要求紧扣征文主题,以作者个人学习和实践《统计法》的经历、感受、体会和期待为主,力求朴实生动,避免泛泛而谈。字数在1500字以内,作品文体不限。望委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积极投稿。街道要积极组织社区参加 “我与《统计法》”征文活动,做到每个社区至少投稿一篇。投稿日期截止到1221日,投稿电子邮箱为:huachengji@heda.gov.cn

文章由经济发展局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优异作品将在《中国信息报》上刊发,并由中国统计信息网转载。本次征文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200元,由国家统计局组织有关专家统一评定。

(二)认真组织参加全市新《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市统计局将于128日在《杭州日报》举办新《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委机关,街道,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加,踊跃报名。

(三)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12月上旬起,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正式启动。经济发展局将从以下几方面组织实施:

1)经济发展局将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网和统计信息网的统计法宣传专栏,通过网络向社会各界重点宣传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制知识。要求街道网站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2)经济发展局将会以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企业统计法制宣传活动相关事宜,做到全方面宣传,没有空白点。

3)经济发展局向街道部门领导干部赠送新《统计法》学习宣传资料,望街道部门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提高统计法治意识。

4)经济发展局会下发一批统计法制宣传画报至街道街道务必落实到各社区适宜地及醒目处张贴。

5)经济发展局在活动期间会充分利用商场、电子屏幕等大众传媒,向社会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同步要求在12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的当天,街道要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着重对修订后的《统计法》进行宣传。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整个宣传活动,要求街道有照片和相关资料报送经发局统计科。

三、组织领导

本次法制宣传活动,是我区统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我区统计法制建设,切实提高政府统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委机关各部门,各街道,个企事业单位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结合自身特点,认真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有关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联系人:华诚基;联系电话:86912508